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谳员】:1.审理案件的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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谳正】:1.审议并驳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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谳治】:1.审理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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谳奏】:1.将审理案件的情况向朝廷上报和请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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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谳】:1.议罪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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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谳】:1.调查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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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谳】:<书>司法上定案(谳:议罪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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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谳】:1.审判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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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谳】:1.再议已审定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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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谳】:1.会同议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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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谳】:1.向皇帝进呈审狱判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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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谳】:1.审定疑案。 2.使诉讼案件消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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鞫谳】:1.审讯议断(狱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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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谳】:1.指判案定罪的办法﹑条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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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谳】:1.审讯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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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谳】:1.审判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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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谳】:1.谓公正审定罪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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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谳】:1.古代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﹐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﹐称为"请谳"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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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谳】:1.犹秋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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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谳】:1.呈报朝廷,请求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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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谳】:1.审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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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谳】:1.证据确凿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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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谳】:1.议罪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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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谳】:1.审讯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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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谳】:1.疑难案件。 2.欠妥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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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谳】:1.谓议罪量刑。 2.指判案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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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谳】:1.刑狱议罪。 2.刑狱议罪的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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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谳】:1.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﹐报请朝廷评议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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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谳】:1.复审改判。